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
【规 格】20mg(以雷贝拉唑钠计)
【包 装】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;1瓶/盒,2瓶/盒,4瓶/盒
【单 位】瓶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150044
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胃、十二指肠溃疡出血。
静脉滴注。每次20mg,每日1~2次,疗程不超过5天。一旦患者可以口服给药,应改为雷贝拉唑钠口服剂型给药。
临用前以0.9%氯化钠注射液5ml溶解,溶解后的药液加入0.9%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,稀释后供静脉滴注,静滴时间要求15~30min内完成。
本品溶解和稀释后2小时内使用。
本品避免与0.9%氯化钠注射液以外的液体和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。